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
本公司及其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
整,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。
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09年8月13
日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浙科发高[2009]166号文件的正式通知。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[2008]172 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[2008]362 号)有关规定,公司被认定为
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,认定有效期3年。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,公司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%下调至15%。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。
公司将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,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○○九年八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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